增设电梯先审批,后开协调会,程序是否合规?
导读:2020年7月17日公示增设电梯的规划方案(半层入户),公示期内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:1.建筑为砖混结构,楼板主要为预制板,原本就存在安全隐患,目前楼板已出现裂缝、外墙渗水等问题,增设电梯势必加剧安全隐患。2.增设电梯的设计图房屋结构与实际...
2020年7月17日公示增设电梯的规划方案(半层入户),公示期内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:1.建筑为砖混结构,楼板主要为预制板,原本就存在安全隐患,目前楼板已出现裂缝、外墙渗水等问题,增设电梯势必加剧安全隐患。2.增设电梯的设计图房屋结构与实际不符。3.影响采光、通风又严重影响隐私,同时将加剧安全隐患。2020年8月1日,社区召开协调会,未能达成一致。2021年5月26日再次公示增设电梯的规划方案(平层入户,拆除阳台一侧护栏,从阳台入户,与2020年7月17日公示方案不一样),同时委托代办增设电梯相关手续的公司也变更,公示期内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。2021年8月30日晚社区组织召开协调会,会上仍然未达成一致。可是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8月24日已出具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》,2020年8月1日召开了协调会,但没有达成一致,2021年5月26日再次公示,增设方案和代理公司发生变更,2021年8月24日审批通过,2021年8月30日召开协调会。2021年5月26日再次公示,增设方案和代理公司发生变更,请问按程序,是不是即使业主有反对意见,在审批前也不用再次召开协调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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